关于参加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的通知
各驻京办事处:
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于8月6日上午在国家大剧院和人民大会堂西侧区域内进行,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我司将组织驻京办事处200人参加火炬传递现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把北京奥运火炬传递活动观看群众组织保障作为参与奥运、支持奥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要按统一分配的名额,落实人数,按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加强教育,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严格政审和管理。要组织政治可靠和身体健康的干部职工参加活动,防止发生意外和安全事故。要教育参加活动人员礼让媒体记者,不得携带危险品,不向传递路线内投掷物品及进入传递场地。如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严守纪律,注意形象。参加活动人员要严守各项纪律要求,服从现场调度指挥,文明观看活动,营造热烈祥和气氛。不得携带任何未经准许的广告和宣传品。可以携带手机、小型照相机。自带物品必须装载于透明的塑料袋内。参加活动人员必须戴统一配发的帽子,穿着文化衫或色彩艳丽的节日盛装。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8月5日10时30分之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领队姓名(领队必须是参加活动的人员)及手机号报我司行政办公室。
(二)8月5日上午9时在3号楼3层第5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请各单位领队按时参加,领取统一配发的帽子及文化衫。
(三)请参加火炬传递活动的相关人员于8月6日早晨6时20分准时在国管局门前集合,统一乘车。
联系人:霍国栋 刘珩,联系电话(传真):83084733。
附件:驻京办事处参加火炬传递活动名额分配表
驻京办事处管理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驻京办事处参加火炬传递活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天津驻京办事处 |
5人 |
西藏驻京办事处 |
6人 |
河北驻京办事处 |
5人 |
陕西驻京办事处 |
5人 |
山西驻京办事处 |
5人 |
甘肃驻京办事处 |
5人 |
内蒙古驻京办事处 |
5人 |
宁夏驻京办事处 |
5人 |
辽宁驻京办事处 |
5人 |
青海驻京办事处 |
5人 |
吉林驻京办事处 |
5人 |
新疆驻京办事处 |
7人 |
黑龙江驻京办事处 |
5人 |
大连驻京办事处 |
2人 |
上海驻京办事处 |
5人 |
宁波驻京办事处 |
2人 |
江苏驻京办事处 |
5人 |
厦门驻京办事处 |
2人 |
浙江驻京办事处 |
5人 |
青岛驻京办事处 |
2人 |
安徽驻京办事处 |
5人 |
深圳驻京办事处 |
2人 |
福建驻京办事处 |
5人 |
广州驻京办事处 |
2人 |
江西驻京办事处 |
5人 |
武汉驻京办事处 |
2人 |
山东驻京办事处 |
5人 |
哈尔滨驻京办事处 |
2人 |
河南驻京办事处 |
5人 |
成都驻京办事处 |
2人 |
湖北驻京办事处 |
5人 |
南京驻京办事处 |
2人 |
湖南驻京办事处 |
5人 |
西安驻京办事处 |
2人 |
广东驻京办事处 |
5人 |
长春驻京办事处 |
2人 |
广西驻京办事处 |
6人 |
济南驻京办事处 |
2人 |
海南驻京办事处 |
5人 |
杭州驻京办事处 |
2人 |
重庆驻京办事处 |
5人 |
珠海驻京办事处 |
2人 |
四川驻京办事处 |
5人 |
澳门办北京办事处 |
2人 |
贵州驻京办事处 |
5人 |
兵团驻京办事处 |
4人 |
云南驻京办事处 |
5人 |
东风驻京办事处 |
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