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绿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三)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内设3个职能处(室)。
(一)行政办公室
承担驻京办事处部分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协助办理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京户口、工作居住证、车辆更新审核,以及厅局级干部医疗关系等事项的审批手续;指导和协调驻京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关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司内行政事务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承担驻京办事处的党团工作;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驻京办事处党组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承担驻京办事处负责人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协助派出单位对驻京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信访工作。
(三)精神文明建设与综合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和协调绿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等社会事务工作,承担绿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工;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