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西部地区政府驻京办事处申请一次性集体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国管局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审核:
(一)《中西部地区政府驻京办事处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派出单位同意驻京办事处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包括拟购经济适用房的用途、地点、面积、所需资金数额、资金来源等);
(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资金来源证明。
二、经国管局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审核符合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条件的驻京办事处持《中西部地区政府驻京办事处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到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核,并办理有关批准文件。
三、驻京办事处所购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竣工验收,且开发商取得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买卖双方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