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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设立一处、二处、三处,分别承担综合业务、驻京办事处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职责,二处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一处主要负责综合业务,具体职责为:承担重要会议、活动、培训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及有关评选表彰、示范创建、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协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司内行政事务、党群工作。编制4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处主要负责驻京办事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驻京办事处的党团管理工作和党政负责人的政治理论培训工作,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驻京办事处党组织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协助派出单位对驻京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驻京办事处做好本地区在京基层党组织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驻京办事处有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工作,协助驻京办事处办理车辆更新,工作人员工作户口、工作居住证,以及厅局级干部医疗关系等手续;指导协调驻京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关社会事务工作;指导协调驻京办事处安全维稳和信访工作。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编制8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

三处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安全事务和交通管理、绿化和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和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编制9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

二、整合“一组六委”议事协调机构及其职责,将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合并,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协调工作小组(保留“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牌子),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事处与综合司三处承担,并加挂“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事务管理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按照规定请示国务院审批同意后设立协调工作小组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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