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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建立驻京办事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中共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国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驻京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章程,全面推进驻京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驻京办事处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当意见难以统一而情况紧急又必须做出决定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管局党组和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党的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直属党组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五条完成国管局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局机关党委报告驻京办事处党建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素质。重点抓好驻京办事处处以上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第七条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驻京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分析驻京办事处广大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构建和谐驻京办事处。

第八条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对直属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督促直属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和委员增补工作,对直属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进行审批;负责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第九条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坚持和健全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委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及时增补,确保班子健全,活动经常。

第十条按照《党章》和中央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二条对驻京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驻京办事处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预备党员接收、转正和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对驻京办事处党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宣传、总结和推广驻京办事处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十五条支持共青团组织根据团章独立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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