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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

                      办管党〔2010〕1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司党委研究决定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心系党员情、温暖送到家”为主题的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直属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基层倾听党员呼声,了解党员疾苦,真实客观报送困难党员情况,确保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顺利进行。
    二、补助范围。组织关系隶属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党委的党员。  

    三、补助条件
  (一)特困党员:   

   1、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低于300元(需提供所在街道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2、党员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本年度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在3万元以上;党员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本年度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申报时需附医院自费医疗费原始收据和医院病情诊断证明。  

  (二)困难党员:   

   1、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低于2009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10元(需提供所在街道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2、党员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本年度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累计在2万元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党员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本年度累计在3万元以上的。申报时需附医院自费医疗费原始收据和医院病情诊断证明。   

   3、本年度党员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人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有关要求   

   各直属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及早布置并开展此项活动,并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驻京办事处特困党员情况报告表》、《驻京办事处困难党员情况报告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司党委办公室(含电子版)。对于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但达不到通知规定的特困、困难党员条件的,各办事处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使每一名困难党员都能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联 系 人:刘 军   李 竞   电话:83084802   

   电子邮箱:bgs@ggj.gov.cn  

   附件1:驻京办事处特困党员情况报告表
   附件2:驻京办事处困难党员情况报告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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