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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费、活动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费、活动经费

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团组织: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有关通知要求,200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的团费收缴仍沿用以往的测算办法(见附件)。

二、2009年度的活动经费按照每年每人10元缴纳。

三、请各直属团组织于2010416日(星期五)前将本年度的团费和活动经费上缴到办管司团委。

联系人:李 竞 

联系电话:83084802

附件:团费测算办法

 

 

                        年四月十二

 

 

附件:

团费测算办法

 

一、各基层团组织收缴团费标准按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执行。

二、上缴办管司团委团费的测算公式为:

(团员数×月团费基数)×12×100%

其中:

1.“团员数”为实际交纳团费的团员,不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

2.“月团费基数”为两种:一种是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按照每月交纳团费1角计算;一种是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统一按照交纳团费2元计算;3.“100%”为应上缴办管司团委的团费比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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