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每季度末月7日前)准时、足额地上缴党费,认真填写党费缴纳明细表并传真至司党委。
2. 2020年,国管局财务司启用党费专门账户,自2020年1月1日起,请将党费上缴至新账户。
3. 党委单位向司党委上交党员交纳党费的30%,党总支单位、党支部单位全部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