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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推进驻京办事处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 司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

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真抓实干、清正廉洁,全力做好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程序,团结协作,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京办事处管理司实行司长负责制,司长领导全司工作,专职党委书记负责党的工作,副司长协助司长工作。

第六条 司长召集和主持司务会议和司长办公会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司务会议或司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专职党委书记、副司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司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对分管处(室)的请示事项,要及时做出明确批示。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司长报告。

巡视员、副巡视员受司长或专职党委书记委托,具体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各处(室)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处长(主任)对司长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本处(室)的工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专职党委书记、分管副司长、司长报告。

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处以下人员具体负责某方面的事项和具体业务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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