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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简介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现为正厅级建制,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处、接待处、签证处、经贸处5个处室和山东宾馆、泰山饭店、东方花园饭店3个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作为山东在北京的重要“窗口”,山东驻京办代表省委、省政府与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党政机关联系处理公务,了解和传递北京政治、经济、科技、商贸、金融等方面的信息,为省领导、省直部门在京公务活动提供政务联络、接待服务,协助省内各有关部门做好与北京的经济、技术、商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授权,代表省委、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与中央国家机关及驻地党政机关联系处理公务,参加有关会议和双边活动。
  (二)密切同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单位传递驻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动态和信息。
  (三)协助省内有关单位做好与驻地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
  (四)做好对省内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内到办事处驻地办理公务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方便。
  (五)负责我省各市、县(市、区)政府驻当地办事(联络)处和企业的联络协调和党的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六)承担省政府在当地聘请的经济顾问和经济协作咨询顾问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七)承办驻地政府要求办事处协助办理的事项。
  (八)办理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
  主要负责办事处的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学习政治理论,提高自身素质;组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补选工作,审批基层支部的建立、改选、增补,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教育、管理党员;管理、协调共青团、妇女、工会组织工作。
  (二)办公室
  办公室是一个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文秘、人事、劳资、财务、后勤服务、内部管理等工作,同时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机关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包括起草办事处的重要文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以及重要情况的综合报告;督查上级指示和主任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催办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联络与驻地工作有关的部门,协调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落实办事处领导涉外活动的有关事宜;管理人事、劳资、财务、老干部、文书处理及档案、印信等项工作,监督办事处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处理信访、安全保卫、机要、后勤等机关事务。
  (三)综合业务处
  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的信息采集工作,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北京市、全国各省(区)市驻京办事处、在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层次的信息网络联系,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文教等多方面的信息,传递给山东省委、省政府和省经济主管部门;与我省各市驻京联络处交流、沟通信息;围绕省工作重点开展信息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为省领导决策服务;联系省政府在京聘请的经济顾问,沟通有关情况。
  (四)接待处
  主要负责接待省、部级领导来京活动;接待省直有关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来京公务活动;接待上级安排的中央、国务院以及兄弟省市的重要宾客;协助或参与接待省级机关、省直有关部门来京举行重要会议、大型活动。
  (五)签证处
  签证处是办事处、省外办双重领导的业务部门,受山东省外办委托,负责省内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送签工作。与外交部、各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开展业务,为山东省因公出国人员申办护照签证;承办省级领导机关及省内有关部门涉及与外交部、各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相关外事的联络事项;为山东省出访途经北京团组提供必要的服务;受省有关部门委托,接待应邀来鲁访问途经北京的外宾。
  (六)经贸处
  主要负责经济工作,开展经济合作,为省内招商引资、推销产品内引外联;协助省内有关部门、企业进行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为省内有关部门、市县、企业在京开展经贸工作、举办“新闻发布会”、“展销会”等提供咨询和服务;联系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市有关部门、外国驻华使馆、商社及外国公司、经贸机构,开展与我省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编制3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巡视员1名,副巡视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10人,处级非领导职数6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10人。经贸处为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店南路2号院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1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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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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