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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简介


  一、单位简介
  湖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湖北京办)于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成立,为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厅级行政单位。是湖北省在北京的“窗口”,是省内与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湖北京办以“三个服务”(为湖北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首都稳定服务)为宗旨,努力构建“一主两翼”(以驻京群众工作和政务联络为主体、以资产监管经营和接待服务为两翼)的工作格局。
  湖北京办下辖北京湖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厦是一家集写字楼、客房、餐饮、娱乐、购物于一体的四星级饭店。湖北大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东邻国家气象局,西依风光秀丽的紫竹院公园和国家图书馆,北靠军艺、民大、人大、北舞等著名学府。这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是湖北人在北京的家。
  二、主要职责
  湖北京办主要职责:
  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代表湖北同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联系,协助办理有关政务工作。
  二是加强同在京各科研教育部门、本省在京单位和企业以及在京湖北籍知名人士的联系,为湖北发展服务。
  三是搜集、整理有关信息,为湖北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省领导决策和省直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四是负责省级领导和省级领导机关在京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五是负责省政府在京投资的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经营工作。
  六是负责湖北到北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和调解工作。
  七是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委省政府驻京群众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驻京群工办)与湖北京办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运作。省驻京群工办是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领导小组的驻京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京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
  二是代表省委、省政府就在京群众工作等有关事宜负责联络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北京市,积极做好我省在京群众工作。
  三是负责领导全省在京群众工作有关事宜的处置,对全省各市州在京群众工作事宜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
  四是负责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建立涉及群众工作的情报交换和信息沟通机制。
  五是负责督办、检察、考核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驻京群众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是负责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见图表)


  2、办公室
  负责协调办事处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秘书、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保密、督查和会务工作;负责京办的房产管理、后勤工作;负责京办的网络建设、维护及网页更新工作;负责京办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处室联系和协调省内各市州、直管市驻京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京办的信息工作;负责京办的大事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络处
  负责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军队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的联络工作;负责同在京的科研、教育、金融等部门的联络工作,协办技术、人才、资金的引进工作;负责联系在京湖北籍和曾在湖北工作过的领导同志和知名人士,承办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机构及国外企业在京代表处,在京其它有关企业等单位,承办湖北形象推介、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省级领导在京政务工作的联络、组织及协调、跟踪服务工作;保持与我省各市、州驻京联络处及省直单位、省内企业、高校驻京办事处的经常联系,形成在京联络工作的合力;保持与在京创业的湖北籍企业家的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筹备并承办重大节日的慰问、联谊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接待服务处 
  负责省级领导同志在京政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包括拟定接待方案,组织协调安排落实迎送、食宿、票务等事项;负责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的湖北省学员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到京政务活动的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拟定公务招待费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具体组织执行。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资产管理处 
  负责京办日常财务工作,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定期编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负责京办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及决算报表工作,协助京办领导落实有关财政经费;负责京办财务收支的审核工作,参与本办大型维修、大宗购买业务,并从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负责提出本办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方案,负责组织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办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组织起草京办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并具体落实;协助京办领导对本办的业务发展、基本建设投资及其它重大报告做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和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经济核算及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参与并派出专门人员加强北京湖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监管工作,并对派出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联系、组织京办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完成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党务人事监察处
  承担京办党委秘书工作,负责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书、党委会议的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办理工作;负责省驻京党委、驻京工会、驻京团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京办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职称、技术等级考核、评定以及教育培训、出国培训考察有关工作;指导北京湖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7、总值班室
  负责京办、驻京群工办的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的联络畅通,保证驻京群众工作、在京公务接待工作的联络畅通;负责与我省各市州驻京群工办的联络工作,协调各市州驻京群工办处置我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访劝返工作;负责来电来文的整理和按程序上报工作;负责省驻京群工办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统计、编报、传递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省驻京群工办的会务工作和会议资料、情况通报等的编写、发送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和具体落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应急处 
  负责处理本省在京群体性事件、突发情况和非正常上访;负责与国家信访局及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络及信息沟通,协调处理本省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负责在京接访劝返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组织全省各市州驻京群工办在京重点敏感地区、重点部位的值守和巡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综合处
  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为本省在京劳务群众提供维权服务;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为本省在京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负责综合研究驻京群众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湖北省驻京单位党委
  制定党委工作计划,指导各党支部搞好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中心工作,结合湖北省驻京单位党的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负责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党支部抓好党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重点抓好各办事处(联络处)正、副主任和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管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组织好学习与贯彻落实;加强党的组织生活的管理。指导各党支部围绕各办事处(联络处)中心任务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各办事处(联络处)行政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认真抓好党支部建设,督促各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和增补委员的工作,审查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对专兼职党务干部进行培训。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负责对省内各办事处(联络处)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党支部发展对象的培训以及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加强管理、分类指导,总结和推广各办事处(联络处)党建工作先进经验。按照《党章》、《准则》和党内其它法规,对处以上干部,特别是各办事处(联络处)主任进行有效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搞好廉政勤政建设,对群众举报信函和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并按分管权限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对湖北省驻京单位共青团组织实施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青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共青团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11、湖北省驻京单位工会联合会
  根据新时期驻京单位的职能和整体工作思路,完善驻京工会管理体制,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制定适宜驻京单位工作特点的工作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根据“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要求,切实开展维权活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文明的体育活动,活跃职工群众文化生活;负责驻京单位工会会员的教育和管理;负责驻京工会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加强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完成驻京单位党委及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经费审查委员会
  协助工会做好工会经费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和法律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审查工会预算、决算和编制是否正确合理;督促、检查工会按规定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做好调查研究,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13、共青团湖北省驻京单位委员会
  共青团湖北省驻京单位委员会(以下简称“驻京团委”)是在湖北省驻京单位党委、国管局办管司团委领导下的驻京单位团组织。驻京团委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统领团委工作,根据新时期驻京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整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履行如下工作职能:加强我省驻京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青年服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湖北京办编制37名(省驻京群工办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监察专员1名;办公室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联络处3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接待服务处4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财务资产管理处4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党务人事监察处4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总值班室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应急处4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综合处3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综合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人员实行聘任制。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    邮编:100081
  传真:010-62112345
  联系电话:010-6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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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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