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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简介

 

一、单位简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北京的综合性办事机构。自1955年8月中共西藏工委工作组起,先后经历了中共西藏工委驻北京办事处(后改为西藏筹委驻北京办事处)、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驻北京办事处、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自治区委员会驻北京办事处军事管制委员会、西藏自治区驻北京办事处革命委员会、西藏自治区驻北京办事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七个阶段。现有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近500人。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管局办管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一切服从于西藏、一切服务于西藏”的工作宗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益,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服务,树立西藏在京窗口良好形象。

  二、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西藏自治区派驻北京的综合性办事处机构。

1、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区内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与央国家机关和有关省区市的联络工作。

2、负责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为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区内单位及企事业同国内外的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和文化交流等服务。为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展览展销、捐赠仪式以及技术交流、研讨等活动提供服务。

3、负责自治区领导及进出藏过往人员的接待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为自治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京开展政务、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4、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做好北京片区西藏班的协调工作;负责区内进出藏学生的周转、接送工作。为到北京有关院校接受培训、进修的干部提供服务。

5、协助自治区老干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区内退(离)休人员在京、津、冀、蒙、辽、吉、黑7省区市的安置和服务工作。

6、受自治区国税局委托,代征西藏驻内地有关省区市经济单位的税款;对办事处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对自治区有关部门驻京、津、冀、蒙、辽、吉、黑7省区市的各类机构和各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提供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8、受自治区有关部门委托,协助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等有关单位,协调处理西藏来北京人员发生的有关事件。

9、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职责,下设四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财务、审计、文秘、档案、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群团等工作;根据授权代征京、津等7省区市西藏企业的税款;配合区教育厅协调北京片区西藏班的教学、管理等智力援藏工作;负责在京学习培训的干部联络、服务和协助有关院校的管理工作;负责慰问、走访曾在藏工作过,现在北京工作、生活的自治区领导同志。
  负责办事处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下设公安科(人员由自治区公安厅派出,并实行不定期轮换)。

  (二)经济信息联络处

  负责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经济、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工作,为区内单位同海内外的经济协作项目服务;负责同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区市驻京单位、境外国家、地区和组织驻京机构的联络;负责政务、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为区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适用的信息 。

  (三)接待处

  负责自治区省、地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团队来京的接待服务,自治区领导干部在京的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协调与首都机场、火车站、售票处、医院等方面的关系负责办事处和所属部门、单位的车辆管理及交通安全。负责办事处所属接待单位在接待、服务、食宿方面的协调。负责办事处机关公务用车。

  (四)退(离)休人员服务处(西藏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驻北京工作处、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北京工作处)

  负责区内退(离)休人员在京、津、冀、蒙、辽、吉、黑7省区市的安置、管理和服务;负责与以上7省区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社保部门的联络、协调。并收集情况;协助代管单位办理退(离)休人员病重住院和区内原单位处理退(离)人员逝世后的丧葬、抚恤等事宜;发放退(离)休费和报销医药 费负责接待、处理退(离)休人员信访。

四、下属单位

(一)西藏文化经济交流中心

为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于2002年10月设立,与经济信息联络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举办以西藏自治区文化、经济为题材的展览会、经贸洽谈会、项目推介会、招待会、研讨会等,促进西藏文化、艺术、经济、医药、历史、民俗等方面的对外宣传与交流;参与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为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招商引资和求助项目提供推介服务;为区内寻找国内、国际的援助资金;按照受援方的委托与援助方签定协议,代理接受各种捐赠;受自治区有关部门委托承办与合作项目有关的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会;为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北京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为国内、国际机构和个人进藏进行商务考察、投资合作、技术交流提供咨询服务。

(二)北京喜马拉雅宾馆

北京喜马拉雅宾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北里1号,成立于1956年,原名为“西藏自治区驻北京办事处第一招待所”。

(三)北京珠穆朗玛宾馆

北京珠穆朗玛宾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49号,成立于1987年1月,为北京市三星级旅游饭店。

(四)北京西藏大厦

北京西藏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8号,1997年12月正式营业,为北京市三星级旅游饭店,是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由北京市援建的援藏项目之一,也是西藏自治区国有骨干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北京喜马拉雅宾馆、北京珠穆朗玛宾馆、北京西藏大厦三家企业主要为自治区领导及进出藏过往人员,为自治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京开展政务、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49号    邮编:100009

联系电话:010-64016531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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