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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简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始建于1955年7月, “文革”期间撤销,197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办事处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北京的正厅级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所在地及华北、东北等地区有关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自治区与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北京市各有关部门政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络工作。

(二)负责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自治区各厅局、地州和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拓宽人才、技术、劳务、资金等渠道提供服务。协助做好驻京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务公务接待工作。

(五)协助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新疆籍来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协调、指导自治区各地州市驻京联络机构办理信访劝返工作。协调处理新疆籍来京人员发生的有关事件。

(六) 负责对办事处及所属单位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 完成自治区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行政处室

(1)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事处有关会议、文秘、机要、文印、档案、保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社保工作。负责信访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新疆驻京单位和人员以及新疆籍经营人员、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办公室(行使行政职能,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办公室管理)的职能是协助北京市维护首都正常治安秩序,在自治区信访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对新疆籍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协调处理新疆籍来京人员发生的有关事件。

(2)信息联络处

负责政务、经济信息的采集和编发,为自治区招商引资、经济协作提供服务。做好驻京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新疆经济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3)接待处

负责做好自治区领导和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办事处各服务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财务处

负责办事处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审定预算方案,监督资金使用和运转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并对办事处所属单位和经营管理予以指导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事业单位

招待所、后勤服务中心、北戴河干休所。

(三)企业单位

新疆饭店、日赫公司、旅行社。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7号      邮编:100044

传真:010-88382137

联系电话:010-68332266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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